世界快看點丨萬和證券及兩名保代收警示函 保薦賽為智能違規存不實

2023-01-04 13:27:08來源:中國經濟網

北京1月4日訊 昨日,中國證監會網站披露《深圳證監局關于對萬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杜承彪、周耿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萬和證券及保薦代表人杜承彪、周耿明在賽為智能(300044)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業務執業過程中,對發行人的重大合同、控股股東資金占用、應收賬款回款等盡職調查不充分,保薦文件所作承諾與實際情況不符。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的規定。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萬和證券及保薦代表人杜承彪、周耿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相關法律法規:


(相關資料圖)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五條??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其他從事保薦業務的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的相關規定,恪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盡職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規范運作、信守承諾、信息披露等義務。

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其他從事保薦業務的人員不得通過從事保薦業務謀取任何不正當利益。

第十七條??保薦機構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原則,按照中國證監會對保薦機構盡職調查工作的要求,對發行人進行全面調查,充分了解發行人的經營狀況及其面臨的風險和問題。

第六十五條??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保薦業務負責人、內核負責人、保薦業務部門負責人及其他保薦業務相關人員違反本辦法,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地履行相關義務的,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并對其采取監管談話、重點關注、責令進行業務學習、出具警示函、責令公開說明、認定為不適當人選、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的次數并提交合規檢查報告、責令處分有關責任人員并報告結果、對保薦機構及其有關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給予譴責等監管措施;依法應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以下為原文:

深圳證監局關于對萬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杜承彪、周耿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萬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杜承彪、周耿明:

你公司在深圳市賽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業務執業過程中,對發行人的重大合同、控股股東資金占用、應收賬款回款等盡職調查不充分,保薦文件所作承諾與實際情況不符。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0號,下同)第五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的規定。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萬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薦代表人杜承彪、周耿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如對本監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深圳證監局

2022年12月27日

關鍵詞: 賽為智能 萬和證券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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