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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違規擔保 新潮能源或被ST

2022-02-09 07:41:03來源:上海證券報

新華財經上海2月9日電 (記者 李少鵬)若違規擔保事宜無法按時解決,新潮能源或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2月8日晚間,新潮能源公告,公司涉嫌違規擔保,該事項或致公司可能承擔的債務本金約為15.94億元,約為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2.82%。根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如在2月8日披露的“新潮能源涉及訴訟進展公告”之日起的1個月內,新潮能源不能解決違規擔保問題,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即被ST)。

具體來看,新潮能源收到代理律師轉發的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州農商行起訴包括公司在內的多家公司及自然人一案做出一審判決,其中判定公司與其他2家公司分別在15.86億元范圍內對華翔(北京)投資有限公司不能清償債務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擔賠償責任,并在798萬元范圍內承擔案件受理費及財產保全費。

公告顯示,根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如果公司被認定為違反規定決策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余額達到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5%以上,或金額超過1000萬元,未能在1個月內完成清償或整改,公司股票可能會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新潮能源此番涉及的違規擔保金額已遠超前述“紅線”。公司2021年三季報顯示,截至2021年9月底,公司凈資產為123.64億元。由此簡單計算,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的5%約為6億元,而違規擔保事項涉及公司可能承擔的債務本金達到15.94億元。

記者注意到,新潮能源此次涉嫌違規擔保一事或源于其2017年為華翔(北京)投資有限公司的一筆信托貸款擔保。公司披露的訴訟進展顯示,新潮能源與廣州農商行在2017年6月27日簽訂了《差額補足協議》,雙方約定新潮能源就廣州農商行向華翔(北京)投資有限公司發放的信托貸款承擔35.82億元的差額補足義務。

后因華翔(北京)投資有限公司未按約定歸還貸款分期本金,廣州農商行于2020年11月3日宣布貸款提前到期并就貸款違約事項對包括新潮能源在內的多家公司及自然人提起訴訟,直至今年2月7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有意思的是,對于一審判決結果,新潮能源表示,經查詢公司檔案,檔案中既沒有案件所提及的《差額補足協議》原件或復印件,也沒有涉及為廣州農商行信托產品提供差額補足的協議、法律文件等。

“公司用印記錄中無上述《差額補足協議》或其他涉及為廣州農商行信托產品提供差額補足的法律文件及信函的用印記錄。”新潮能源進一步表示,經查詢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及監事會會議存檔資料,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或監事會也未曾審議過涉及為案件所提及的信托貸款提供差額補足的相關議案。

面對“找不到”《差額補足協議》的情況,新潮能源表示,本次判決屬于一審判決,尚未生效,公司目前正在積極準備二審上訴,并將繼續積極采取多項措施,以盡力保護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新潮能源涉嫌違規擔保事宜已引起監管部門注意。上交所在新潮能源2月7日晚披露一審判決后便向公司下發問詢函,要求公司全面自查并披露債權債務、擔保及預計負債情況,并說明如履行相關賠償責任,是否會對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現金流量等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并充分提示相關風險。

關鍵詞: 新潮 能源 ST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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