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通道業務、事務管理信托與服務信托的思考 厘清這些概念的內涵和外延
今年是我國信托法頒布實施二十周年。二十年來,我國在開展信托活動過程中,陸續出現了通道業務、事務管理信托、服務信托等概念,由于實踐中缺乏準確的界定,導致大家在認識上存在一些偏差,未能準確理解和把握。對此,筆者談一點個人看法,希望能夠厘清這些概念的內涵和外延。
通道業務
一開始,我認為“通道業務”是一個廣義的概念,泛指所有的被動管理信托。主動管理信托是指受托人具有全部或部分的信托財產運用裁量權,對信托財產進行管理和處分的信托。相對于主動管理信托,被動管理信托是指受托人不具有信托財產的運用裁量權,而是根據委托人或是由委托人委托的具有指令權限的人的指令,對信托財產進行管理和處分的信托。通常認為,被動管理信托具有以下四個特征:一是信托設立之前的盡職調查由委托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自行負責。二是信托的設立、信托財產的運用和處分等事項,均由委托人自主決定或信托文件事先明確約定。三是受托人僅依法履行必須由其履行的管理職責,例如賬戶管理、清算分配及出具必要的文件等事務。四是信托終止時,以信托財產實際存續狀態轉移給信托財產權利歸屬人,或根據委托人的指令對信托財產進行處置。
隨著時間的推移,“通道業務”逐漸貶義化。資管新規明確金融機構不得為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產品提供規避投資范圍、杠桿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對此,當時我認為“通道業務”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違規的“通道業務”,另一種是依法可以開展的“通道業務”,例如企業年金受托人。但之后,“通道業務”徹底成為貶義詞,存續業務面臨壓降和清理規范,同時出現了事務管理信托、服務信托等新概念。統籌考慮事務管理信托、服務信托的內涵,本文建議將“通道業務”狹義化,僅存在于融資類信托業務中,指受托人依據信托文件的約定,將信托資金直接或間接運用于非公開市場交易的債權性資產的被動管理信托業務。
事務管理信托
過去,根據信托財產運用方式的不同,信托業務被分為融資類信托、投資類信托和事務管理信托。中國信托業協會組織發布的《2020年度中國信托業發展評析》中,從資產功能劃分,也將信托業務分為融資類信托、投資類信托和事務管理類信托。其中提到,截至2020年年末,融資類信托余額為4.86萬億元,環比3季度末減少10916.31億元;投資類信托余額為6.44萬億元,環比3季度末5.68萬億元增長13.46%;事務管理類信托為9.19萬億元,同比2019年4季度末10.65萬億元減少1.46萬億元,較2017年末歷史高點15.65萬億元減少6.46萬億元。其中還提道:壓降的事務管理信托中的絕大多數是以監管套利、隱匿風險為特征的金融同業“通道業務”。
考慮與通道業務的區別,本文建議將事務管理信托含義特定化,僅存在于投資類信托業務中,指受托人依據信托文件的約定,將信托資金直接或間接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標準化金融產品、另類資產等非債權性資產的被動管理信托業務。它可以有兩種表現形式:一種是信托財產的運用和處分等事項,均由委托人自主決定或信托文件事先明確約定。第二種情形,信托財產的運用和處分等事項,不由委托人自主決定,信托文件中也沒有事先明確約定,但信托財產的運用和處分等事項,實際上由信托文件中約定的第三方機構完成,例如資產管理人、投資顧問等。
服務信托
服務信托是一個新概念,在2018年中國信托業年會上被首次正式提出。2020年5月發布的《信托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服務信托業務不屬于該辦法所稱資金信托,不適用于該辦法規定。該征求意見稿規定,“服務信托業務,是指信托公司運用其在賬戶管理、財產獨立、風險隔離等方面的制度優勢和服務能力,為委托人提供除資產管理服務以外的資產流轉,資金結算,財產監督、保障、傳承、分配等受托服務的信托業務”。
上述定義,使服務信托明顯區別于“通道業務”和事務管理信托。服務信托既不存在于融資類信托業務中,也不存在于投資類信托業務中,即委托人設立信托,無須受托人對信托財產進行包括投融資在內的任何的管理處分。它可以有兩種表現形式:一種是信托財產沒有管理處分的需求。例如在以資產隔離為唯一信托目的的家族信托中,受托人純粹是使用信托關于信托財產具有獨立性的制度安排,為委托人單純提供資產隔離的信托服務。第二種情形,雖然信托財產需要管理處分,但該事項由法律法規規定不由受托人行使(區別于事務管理信托由信托文件約定不由受托人行使),例如前面提到的企業年金受托人、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受托人等。
綜上所述,按照受托人是否需要依法對信托財產進行管理處分,信托業務可以分為資產管理信托、服務信托(即非資產管理信托)。資產管理信托按照管理方法的不同,可以分為融資類信托、投資類信托。進一步來看,融資類信托可以分為主動管理類融資信托、“通道業務”;投資類信托可以分為主動管理類投資信托、事務管理信托。據此,“通道業務”、事務管理信托、服務信托邊界清晰,互不交叉。“通道業務”需壓降直至清零,事務管理信托可以依法合規開展,服務信托是今后信托公司業務轉型的重要方向。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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