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原高管受賄細節曝光!前妻幫忙牽線“批酒”,與經銷商平分利潤

2022-02-05 22:31:02來源:太平洋財富網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公開了貴州茅臺原總經理助理、貴州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馬玉鵬受賄罪刑事一審刑事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馬玉鵬利用擔任貴州茅臺(600519)酒銷售有限公司副經理、總經理以及國酒茅臺(貴州仁懷)營銷有限公司總經理等職務便利,為茅臺酒經銷商陳某軍、杜某杰等25人在茅臺酒經營及簽批零售茅臺酒、增加茅臺酒供應量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陳某軍、杜某杰等25人財物折合人民幣6722.95萬元。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單筆受賄金額最高超2700萬元

判決書顯示,1987年7月,馬玉鵬從貴州第二輕工業學校畢業后分配到茅臺酒廠800噸改擴建指揮部工作,在茅臺酒廠擴建800噸財務科擔任會計,此后,馬玉鵬便一直在貴州茅臺工作。2017年9月,馬玉鵬任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負責銷售公司經營管理工作)、貴州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國酒茅臺(貴州仁懷)營銷有限公司總經理。

根據判決書,馬玉鵬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超6700萬元,全部為茅臺酒經銷商所送,利益往來主要涉及茅臺酒經營及簽批零售茅臺酒、增加茅臺酒供應量等事項。

向馬玉鵬行賄的眾多經銷商行賄金額大小不一,從幾萬元到數千萬,馬玉鵬照單全收。其中,馬玉鵬單筆受賄金額最高超2700萬元。

2017年7月至2018年期間,馬玉鵬利用擔任貴州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茅臺酒經銷商杜某杰及其妻子蔡某在簽批零售茅臺酒方面謀取利益,杜某杰承諾給予人民幣2730萬元,后馬玉鵬安排杜某杰和蔡某代為保管。

用賄款購買兒子所在公司基金

馬玉鵬受賄罪中,涉及很多其身邊人。

判決書顯示,2018年5月左右,馬玉鵬二兒子馬某鳴在深圳某公司上班,主要從事基金理財產品的銷售業務。為幫助馬某鳴提升工作業績,2018年6、7月,他介紹陳某軍和另一名茅臺酒經銷商王某德購買基金產品。陳、王二人一起到馬某鳴所在公司考察,之后陳某軍出資2000萬元購買基金產品,其中1000萬元為陳某軍自行出資,另1000萬元為征得馬玉鵬同意后代為保管的部分賄款。此外,王某德也出資1000萬元購買該基金產品。

此外,馬玉鵬前妻劉某也幫忙牽線批條子。據劉某證詞,2017年6月份左右的一天,蔡某說她們家想整點茅臺零售酒批條給馬叔叔(指馬玉鵬)幫忙簽批后拿出來賣,找點零花錢來用,就當是兩家合伙做生意,銷售后分50%的利潤給馬玉鵬家。劉某思考了幾分鐘過后,就回答蔡某說可以的。當天晚上劉某回家后,就和馬玉鵬說以后杜某杰、蔡某夫婦拿零售酒批條來找他簽字,他要多關照一下,銷售所得可以分到一半。馬玉鵬聽后回答說他曉得了。2017年7月份左右至2018年1月份,杜某杰、蔡某夫婦陸續拿了很多零售酒批條給馬玉鵬簽批,然后提酒出來銷售。

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

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于2020年3月5日,向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馬玉鵬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不過,馬玉鵬到案后如實供述監察機關已掌握的受賄事實,主動交代絕大部分監察機關未掌握的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其積極退繳贓款,自愿認罪認罰,法院決定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判決如下:被告人馬玉鵬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被告人馬玉鵬受賄犯罪所得贓款贓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關鍵詞: 茅臺 前妻 高管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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