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風險】本公司訴陽顯財協議糾紛

2022-03-24 15:26:38來源:同花順金融研究中心

根據ST超訊(603322)披露的消息:

最新公告日期原告被告涉案金額(萬元)進度
2022年3月24日超訊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陽顯財87.97結案
基本情況如下:

原告:超訊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陽顯財。因昊普環保2019年度未能完成承諾利潤,公司與回購方于2020年5月29日簽署了《股權回購協議》,約定回購方分六期向公司支付股權回購款共計4,691.86萬元,且應于每年年末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向公司支付當年相應期間的利息。未按照協議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回購款的,公司有權要求逾期付款股東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未支付部分金額的萬分之一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公司根據《股權回購協議》約定,于2020年9月22日將持有的昊普環保51%股權轉至回購方名下,完成了協議約定義務。但截至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之日,被告方練馬林、陽顯財仍未向公司足額支付于2020年11月30日到期的第二期部分回購款322.58萬元,被告方練馬林、陽顯財、肖龍洋仍未向公司支付于2021年5月31日到期的第三期全部回購款670.95元。上述回購款、違約金、利息等合計約1,076.94萬元。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方向公司支付利息72.78萬元(未付款項按照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計算,暫計至2020年12月31日)。(2)判令被告方承擔本案的訴訟費、保全費、保函費以及其他訴訟費用。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判決:

1、陽顯財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司支付股權回購款2,525,615.51元;

2、陽顯財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司支付截至2021年7月10日的違約金10,174.92元,并支付違約金以810,956.96元為基數,從2021年7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0.01%/日為標準計算;

3、陽顯財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司支付利息58,539.3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

4、駁回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對被告的影響有:

本案經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按上訴人陽顯財自動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自本裁定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該裁定不會對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案件進展情況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執行情況如下:

20220324:在一審判決上訴期內,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收到陽顯財上訴狀,陽顯財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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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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