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晶存儲:違規擔保交易所自律監管措施落地,認定保薦人未勤勉盡責,投資者賠付有保障

2022-04-11 15:21:38來源:同花順財經

2022年2月11日,紫晶存儲被證監會正式立案調查,因其為科創板立案調查第一股,被市場格外關注。

監管部門的調查壓力下,2022年3月10日,該公司及子公司定期存單違規質押擔保余額合計3.73億元,未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且資金受限相關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

隨著雙監管體系的落地,交易所和證監會(局)的協同配合越發緊密,交易所層面對已經查明的違法事實馬上下達了紀律處分。

本次紀律處分的對象涵蓋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在上交所下發的眾多自律監管措施中并不多見,看到了注冊制背景下,交易所自律監管逐步成為上市公司監管的主要形式。 對紫晶存儲已查實的違規事實,嚴格落實“零容忍”,及時亮劍,切實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穩定和良好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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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2022)第二十八條,保薦機構應當針對發行人的具體情況,確定證券發行上市后持續督導的內容,督導發行人履行有關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信守承諾和信息披露等義務,審閱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承擔下列工作:

(一)督導發行人有效執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其他關聯方違規占用發行人資源的制度;(二)督導發行人有效執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損害發行人利益的內控制度;(三)督導發行人有效執行并完善保障關聯交易公允性和合規性的制度,并對關聯交易發表意見;(四)持續關注發行人募集資金的專戶存儲、投資項目的實施等承諾事項;(五)持續關注發行人為他人提供擔保等事項,并發表意見;(六)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規定及保薦協議約定的其他工作。

上述事項屬于持續督導保薦機構及保薦人履行“特別注意義務的范圍”,某種意義上如果上市公司在持續督導期內出現上述內容對應違規,如果保薦機構還適應過錯責任,那么持續督導的意義又是什么?所以交易所并未采信相關責任人員的申辯理由也是理所當然。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的責任,是未來注冊制背景下公司上市的前置保障。

關鍵詞: 勤勉盡責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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