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風險】宏信冶金訴翼鋼公司賠償糾紛

2022-04-21 15:23:35來源:同花順金融研究中心

4月20日酒鋼宏興披露最新訴訟進展,本次涉及訴訟公告如下:

最新公告日期原告被告涉案金額(萬元)進度
2022年4月20日翼城縣宏信冶金技術有限公司酒鋼集團翼城鋼鐵有限責任公司19938.3267結案
基本情況如下:

翼城縣宏信冶金技術有限公司要求翼鋼賠償停產(chǎn)損失、補償款、違約金、加工倒運費等。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法院判決:

(一)維持山西高院(2014)晉民初字第20號民事判決書所作如下判決:1、解除宏信公司和翼鋼公司簽訂的《投資建廠加工球團礦合同》;2、翼鋼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30內支付宏信公司停產(chǎn)損失9,786,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8月29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至上述款項實際付清之日止);3、翼鋼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30日內支付宏信公司加工費1,625,316.7元,并按照0.03%/天的標準自2014年8月29日起計算至上述款項實際付清之日止的遲延付款違約金;4、翼鋼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30日內支付宏信公司賠償款118,960,000元,宏信公司的球團廠房及設備歸翼鋼公司所有;5、駁回宏信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二)翼鋼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30日內支付宏信公司因球團礦標準用量不足80萬噸/年的損失56,401,196.87元及利息(自2014年8月29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至上述款項實際付清之日止)。一審案件受理費1,743,866.5元,由宏信公司負擔767,196.5元、由翼鋼公司負擔976,670元;二審案件受理費1,488,860.1元,由宏信公司負擔501,926.45元、翼鋼公司二審負擔986,933.96元。

執(zhí)行情況如下:

20220420:2021年10月,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法院一審裁定宏信冶金公司的訴訟請求不成立,并判決予以駁回。宏信冶金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在案訴訟及影響:

公司已將該項訴訟損失計入2017年度營業(yè)外支出項目,預計將不再對本期利潤產(chǎn)生較大影響。公司將根據(jù)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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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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