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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聯股份: 百聯股份2024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_焦點熱聞

2025-08-01 05:56:40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600827證券簡稱:百聯股份公告編號:2025-035


【資料圖】

上海百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265元,B股每股現金紅利0.036997美元

?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2025/8/6 - 2025/8/7

B股2025/8/11 2025/8/62025/8/22

? 差異化分紅送轉:否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5年6月26日的2024年年度股東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1,784,168,117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

三、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2025/8/6 - 2025/8/7

B股2025/8/11 2025/8/62025/8/22

四、分配實施辦法

除公司自行發放對象外,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

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

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

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

行派發。

百聯集團有限公司、上海百聯控股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直接發放。

A股股東:

(1)對于持有公司A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

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

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2]85號)的規定,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

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

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

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按照上述通知規定,公司派發股

息紅利時,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265元;待其轉讓股票時,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

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

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對于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本公司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

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

函[2009]47號)的規定代扣代繳10%企業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發放現金紅利人民幣0.2385

元。公司按稅后金額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發放。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

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

提出申請。

(3)對于其他屬《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項下居民企業含義的持有本公司A股

的機構投資者,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稅前人民幣0.265元。

(4)對于通過滬股通投資公司A股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其現金紅利

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發布的《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

知》(財稅[2014]81號)的規定執行,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

利人民幣0.2385元。

B股股東:

持有B股的股東派發現金紅利按2025年6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人民幣中間

價(1:7.1627)計算,每股發放現金紅利0.036997美元(含稅)。持有B股的股東,公司均

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發放,其中:

(1)對于B股非居民企業股東(即賬戶號碼介于C990000000-C999999999之間的股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

函[2009]394號)的有關規定,公司在向B股非居民企業股東發放現金紅利時,按10%的

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每股按稅后金額發放現金紅利0.033297美元。

(2)對于B股居民個人股東(即賬戶號碼介于C100000000~C199999999之間的股東),

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5〕101號)

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

的規定,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

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

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額。按照該通知規定,公司派發股息

紅利時,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發放現金紅利0.036997美元。待個人轉讓股票時,中國

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

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本公司,

本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3)對于B股非居民個人股東(即賬戶號碼介于C900000000-C909999999之間的股東)

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

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按照每股發放

現金紅利0.036997美元發放。

五、有關咨詢辦法

本次權益分派如有疑問,請按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董事會秘書室

聯系電話:021-63229537

特此公告。

上海百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關鍵詞: 財經頻道 財經資訊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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