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焦點:輿情追蹤|歐比特(300053)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處罰

2022-10-26 08:40:26來源:同花順iNews


(資料圖片)

10月25日,歐比特(300053)(300053)發布公告稱,本公司,董事長顏軍,董事兼總經理顏志宇,時任董事會秘書段一龍違反了【證監會令第40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給予其他處罰。

據了解,經查,珠海歐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比特或公司)存在以下違規問題:2018年7月,歐比特開始推動收購浙江合信地理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合信)100%股權事項。歐比特聘請上海申威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申威評估)對浙江合信基準日(2018年6月30日)股東全部權益價值進行評估,股東全部權益評估價值為17,750萬元。申威評估在出具評估報告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導致評估值虛增4,999萬元,虛增比例達到28.16%。2018年11月6日,歐比特公布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披露公司擬收購浙江合信100%股權等兩項資產,其中浙江合信100%股權的交易作價為17,600萬元。歐比特同時披露了《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報告書(草案)》(以下簡稱《報告書(草案)》)、《擬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所涉及的浙江合信地理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評估說明》等相關文件。歐比特在收購浙江合信股權過程中,未對申威評估就浙江合信基準日股東全部權益價值出具的評估結果進行認真審查,未發現評估值存在虛增的情形。公司以虛增的評估值為基礎確定交易價格并予以公告,披露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公告、《報告書(草案)》等文件存在誤導性陳述。上述情形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等相關規定。

處罰說明如下:歐比特董事長顏軍、董事兼總經理顏志宇、時任董事會秘書段一龍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等規定,我局決定對歐比特、顏軍、顏志宇、段一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們應認真吸取教訓,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依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切實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同時公司應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于收到本決定書30日內向我局報送整改及內部問責情況報告,并抄報深圳證券交易所。

關鍵詞: 中國證券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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