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三年“搞事情” 僑銀股份實控人驚曝“市值管理”協議

2023-05-26 05:27:07來源:同花順財經

僑銀股份走勢圖  郭晨凱 制圖

一份“市值管理”合作協議,指向上市三年多的僑銀股份(002973)。上海證券報記者獨家掌握的一份材料顯示,去年,僑銀股份實控人郭倍華曾以甲方身份,與某私募機構簽訂過一份合作協議,由乙方(即私募機構)提供市值管理服務,并約定了“合作股份”轉讓模式與轉讓數量、超額收益分配等明細條款。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當時,公司上市將滿三年,實控人股份面臨解禁,有減持股票的想法。2022年下半年,在雙方多次協商后,簽署了相關市值管理協議。后因種種原因,協議并未實施。”知情人士對記者說。

“從合作協議相關條款看,并沒有明顯違法之處。但如果甲方主體是上市公司實控人,就與監管部門的要求不符。”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對記者說。

據查,證監會認定合規市值管理的“三條原則”之一是,市值管理的主體必須是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依法準許的主體,除法律法規明確授權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董監高等其他主體,不得以自身名義實施管理。

就此,記者向僑銀股份董秘李睿希求證,她一開始驚訝地表示“這個情況我這邊沒有聽說過”,后多次反饋稱尚在內部核實調查中:“目前就該情況無法做具體判斷。”

合作協議涉“市值管理”

記者獲得的相關合作協議中,甲方為郭倍華,并有手寫的身份證號和詳細住所。協議稱,鑒于甲方為僑銀股份的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乙方在資本市場擁有豐富的市值管理經驗,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為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提供多方面的顧問服務。

具體合作模式方面,甲方將按約分期將“合作股份”轉讓給甲方指定的信托機構成立的信托產品。其中,“合作股份”中的4090萬股以不高于13元/股的價格分期轉讓給甲方指定方;第二部分2045萬股以不高于18元/股的價格轉讓給甲方指定方。

也就是說,上述合計6135萬股轉讓的股份將成為“合作股份”來源。合作期限為自合作股份轉讓至信托產品之日起24個月。

收益分配方面,雙方約定,當股價達到20元及以上時,乙方或指定第三方有權建議甲方賣出第一部分“合作股份”,賣出均價不低于20元;當股價達到30元及以上時,乙方或指定第三方有權建議甲方賣出第二部分“合作股份”,賣出均價不低于30元。雙方約定,第一部分、第二部分股份分別以13元/股、18元/股為基礎均價,高出部分為超額收益,超額收益雙方各分配50%。

從二級市場走勢來看,僑銀股份近年來股價表現持續低迷,2022年4月股價一度跌破10元。

“這是市值管理的常見合作模式。”浙江一位私募人士表示,操盤方需要部分股份來作為市值運作的籌碼,一般會用信托等馬甲賬戶來接。雙方也會設置目標價和基礎均價,以確保超額收益分成。“你想想,為何要將股份轉給第三方(即甲方指定方)?目標價如何達成?其中就大有文章。”

該私募人士進一步表示,股份之所以轉讓給指定第三方,就是以前做類似市值管理案例時,出現過一種情形,就是股份還在大股東那里,結果股價漲了大股東不認了,不按原計劃實施減持分成,導致私募機構損失很大。“私募機構怕了,才明確了這個規矩,不然不做。”

知情人士告訴記者,為上述“市值管理”事宜,雙方團隊均有過面談接觸,并已取得一致并在去年下半年簽約。后因種種原因,并未履約。

三年之“癢”?

盡管前述“市值管理”協議未實施,但僑銀股份實控人資本運作的沖動顯而易見。

“若無額外的鎖定承諾,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所持股份鎖定期一般為3年,一旦股份解禁,紙面財富有了變成真金白銀的可能。部分上市公司實控人的資本運作沖動,往往在這個時間窗口急速升溫。”有受訪的券商人士對記者說。

資料顯示,主營環境衛生管理業務的僑銀股份于2020年1月6日上市,最新市值近50億元。

僑銀股份是一家典型的家族企業,實控人為郭倍華、韓丹、劉少云家族。截至今年一季度末,郭倍華持有37.71%股份,女兒韓丹直接持有0.74%股份、女婿劉少云直接持有28.84%股份。另外,劉少云系公司第三大股東鹽城瓏欣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簡稱“瓏欣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瓏欣企業的持股比例為6.66%。合并計算,郭倍華家族實際控制的股份比例近74%。目前,僑銀股份董事長為劉少云,郭倍華任董事。

“相對而言,持股比例較高的家族企業,減持的意愿更加強烈一些。”前述券商人士強調。

從財務狀況看,2020年上市當年,僑銀股份實現凈利潤3.76億元,同比驟增186%;2021年凈利潤大降32%,盈利回落至2.55億元;2022年凈利潤又回升到3.15億元。其間,公司負債總額持續上升,應收票據和應收賬款也較上市前激增。截至2022年末,公司資產負債率高達68.85%。

另一資本運作事項是,2022年10月25日,僑銀股份披露定增預案,擬募資不超過12億元用于“城市大管家”裝備集中配置中心項目建設等項目。目前,該定增項目在推進中。

減持大幕已經拉開。今年4月28日,瓏欣企業披露股份減持預告,計劃以集中競價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者兩者相結合的方式減持不超過543.94萬股(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33%)。

真偽市值管理

據記者查詢,近5年來,A股上市公司從未披露過簽署“市值管理”協議的相關公告。令人記憶猶新的是,2021年5月,私募投資人葉飛“爆料”多家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內幕,引得市場熱議及監管部門介入。

“市值管理并非一個法律概念,合法合規的市值管理是綜合運用財稅法商金融管理咨詢資本運作等一個或多個專業服務手段組合,發現、整合、提升、呈現上市公司價值,從而使其二級市場股票價格得以反映其公司價值。”上海中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鐘建律師表示,偽市值管理則不然,其本質是利用信息優勢、資金優勢,打著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縱市場、內幕交易、非法證券咨詢之實。“判斷相關交易安排是否屬于偽市值管理,重點還在于特定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相關賬戶交易是否存在重大異常。”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對記者說:“如果市值管理協議中約定了不合法的操作方式,或者協議中約定的目標價格與公司真實價值嚴重脫節,那么協議雙方締結這種市值管理協議的真實目的存疑。”

偽市值管理向來是監管部門打擊的重點。2021年9月,證監會上市部相關負責人提醒,要正確把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合法性邊界,應當嚴守“三條紅線”和“三項原則”。

“三條紅線”:一是嚴禁操控上市公司信息;二是嚴禁進行內幕交易或操縱股價;三是嚴禁損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三項原則”:一是主體適格,市值管理的主體必須是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依法準許的適格主體,除法律法規明確授權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董監高等其他主體不得以自身名義實施市值管理;二是賬戶實名,直接進行證券交易的賬戶必須是上市公司或者依法準許的其他主體的實名賬戶;三是披露充分,必須按照現行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操控信息,不得有抽屜協議。

“按照證監會的口徑,以上市公司實控人為主體實施市值管理,存在違規嫌疑,且可能存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問題。”王智斌認為。

“私募圈做市值管理業務的不少,最終合作未實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實控人改主意了,也可能公司有其他資本運作安排,還可能是與其他機構達成了業務合作。”浙江私募人士對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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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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