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日報:辯稱也是受害者仍未能免責 宜通世紀年報虛假記載被處罰

2023-06-26 05:42:13來源:同花順財經

6月25日晚間,宜通世紀(300310)發布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以下簡稱決定書)。決定書顯示,公司2017年年報有虛假記載,決定對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鐘飛鵬、郭漢鵬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資料圖片)

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

宜通世紀此次被罰,與2016年10月份啟動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有關。當時,公司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向深圳市倍泰健康測量分析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倍泰健康”)原實際控制人方炎林等16名交易對手方收購倍泰健康100%的股份,交易總對價為10億元。收購完成后,倍泰健康成為宜通世紀的全資子公司,納入宜通世紀合并會計報表編制范圍。

但201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在方炎林、李詢(均另案處理)的組織下,倍泰健康內部指使員工以虛假合同在ERP系統中虛構訂單,虛擬采購收貨、生產、發貨等全套資料,在外部與客戶策劃簽訂虛假合同或未履行合同,利用控制的個人及企業賬戶資金轉款,提供資金供交易對方支付貨款等手段進行財務舞弊。通過上述財務舞弊行為,倍泰健康虛增多家公司的業務收入。造成宜通世紀的2017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鐘飛鵬作為宜通世紀董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審議定期報告,未勤勉盡責,簽字確認保證2017年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是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郭漢鵬作為宜通世紀時任總經理,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未勤勉盡責,保證2017年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是上述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告訴《》記者,從信息披露的角度而言,宜通世紀是信息披露義務人,該公司應當對投資者因虛假陳述而產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宜通世紀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收購對象追償。“我們認為2017年年報發布日后至證監會立案調查日期間買入宜通世紀且該期間未清倉的投資者,有權要求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賠償部分損失。但鑒于違規事實發生的時間較早,法院會額外關注投資者的買入交易與2017年年報是否有關。”

未采納免除處罰請求

對于被處罰一事,宜通世紀和相關責任人也提出了陳述、申辯意見,認為宜通世紀沒有違法故意,自身也是受害者,信息披露行為違法情節輕微等;相關責任人認為,對擬認定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不存在重大主觀過錯,要求其發現倍泰健康造假的相關違法行為超出了自身核查能力范圍,且兩人在倍泰健康造假案件發生后積極履職,請求免除處罰。

但最終,決定書顯示,對有關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對此,北京社科院副研究員王鵬告訴《》記者,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時,不能僅是“拿來主義”。資產重組完成之后,如何加強管理、協調不同業務之間的發展,才是考驗后期管理、運營能力的關鍵節點,而宜通世紀的案例,就從側面印證了資產重組完成后,后期管理的重要性。

“根據證監會的查證,宜通世紀沒有對倍泰健康實施充分有效的管理,未能發現方炎林等控制倍泰健康實施的財務舞弊行為,即使宜通世紀沒有違法故意,自身也是受害者,但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并不因此免責。”王鵬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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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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