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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e觀察】巨額連帶責任 連夜“緊急辭職” 獨立董事制度該走向何方?

2021-11-24 16:53:23來源:新華財經

新華財經深圳11月24日電(記者吳燕婷 閆鵬) 近日,康美藥業虛假陳述案一審結果落定,該案判決開立獨立董事承擔連帶責任的先河。萬元的薪酬面對億元的賠償,讓多位獨董選擇“緊急辭職”……康美藥業處罰對獨董帶來哪些沖擊?為何獨董總被詬病既不獨也不懂?我國獨董制度和生態應該如何完善?

敏感期內多位獨董“緊急辭職”

11月12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全國首例證券集體訴訟案作出一審判決,責令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因年報等虛假陳述侵權,賠償證券投資者損失24.59億元。其中,江鎮平、郭崇慧5名時任獨立董事被判承擔5%或10%的連帶賠償責任,對應金額共計3.69億元。

而康美藥業擔任獨立董事每年所獲酬勞僅10萬元左右,卻因財務造假被判上億元的連帶賠償。過億元的連帶賠償責任,驚醒獨董“躺贏”的“美夢”,并在此震懾下,引發一波上市公司獨董“離職潮”。

圖為部分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辭職公告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自11月12日康美藥業虛假陳述案一審結果出爐后,至今已有華電能源、遼寧成大等30多家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遞交辭呈,且大部分在任期未滿的情況下“緊急辭職”,金花股份甚至被履職僅一年多的獨董催促“盡快披露辭職事宜”。

盡管各家公司在公告中表達獨董辭職對公司的正常運作不會造成影響,但還是出現頗為戲劇性一幕。11月22日,開山股份發布聲明,對“執意”辭職的獨董史某某進行強烈譴責,認為其辭職“極易誤導投資者”,并保證集團旗下成員公司不發生有意財務造假行為。

業內人士認為,辭掉獨立董事一職,只是避免了當前和未來的風險,但過去的風險并不會因為辭職逃亡而隨之消失,簽下的字是抹不掉的。面對獨立董事的“辭職潮”,建議相關部門“關心”一下被辭職的上市公司,請有關專業人員對相關公司的財務情況等進行一次認真審查。

當前業內共識是,康美藥業虛假陳述案是獨董擔責的里程碑案件,對于完善獨董制度具有重大參考意義。同時也再次敲響警鐘,作為一名合格的獨董,要敢于對有問題的提案說“不”,形成對上市公司內部的監督和制衡作用。

獨董被詬病為“漂亮花瓶”久已

實際上,獨立董事需要具有獨立性,并且可以盡職盡責為中小股東創造權益,同時對上市公司的公司事務做出獨立性的判斷。但不少人士反映,很多獨董既不“獨立”也不“懂事”,更像是一個“花瓶”,成為上市公司的一種“擺設”。

“康美的這次判決,足以寫進中國獨董發展史,有可能打破獨董是‘漂亮花瓶’的刻板印象。”重慶理工大學副教授王文濤表示,絕大多數的獨立董事沒投過反對票,甚至即使投了反對票,決議依然能夠通過,而康美藥業獨董被判連帶承擔上億賠償,將引發對現有獨董制度的思考和完善。

究其原因,獨董問題的主要矛盾在于地位不獨立、責權利不對等,何況“吃人嘴軟,拿人手短”,成為我國獨董被詬病“花瓶”直接原因。

“由于獨董大都是上市公司大股東提名后當選,和大股東關系密切,在董事會表決時,通常都會投贊成票。”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厲健說,獨董一年到頭只開幾次會,深度履職有賴于公司大股東、高管層的配合和協助,每年薪酬通常只有五六萬或十幾萬元,一旦其違反信披義務被處罰,按新證券法可處50萬元-500萬元罰款,而且一旦被證監會處罰,還可能承擔巨額連帶賠償責任。

在康美藥業處罰落定后,“花瓶董事”最大的風險在于,一旦被秋后算賬,可能賠得傾家蕩產。記者采訪了解到,目前多位已取得滬深交易所獨董資格證書的人士并不著急履職,處于觀望和擔憂狀態。

厲健認為,在過去的20年里,獨董制度在推動資本市場發展的過程中的確發揮了一些作用,但隨著新證券法的施行,特別是康美藥業案敲響的警鐘,獨董制度也迫切需要重大變革。“我對獨董制度改革的建議是,要么不當,要當就得深度履職,同時監管部門應為獨董履職提供支持、加強監督。”

業內呼吁重塑獨董權、責、利生態

此次康美案對獨董的處罰,再次喚醒了我們對于獨董責任的重視。業內認為,如果一味聚焦于苛責和處罰,恐怕會陷入“無人敢為獨董”,相比于“追責”更重要的是,通過對獨董制度權、責、利生態的全面重塑,解決中國獨董制度的困境。

其中最關鍵的在于,如何重塑獨董的獨立性。一家大型券商研究所負責人認為,應對獨董制度進行大刀闊斧地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獨董制度獨立的選拔、運行機制以及有效的激勵和保護機制。鑒于獨董在公司治理中重要作用,相關部門可考慮形成第三方獨董資源庫,統一選聘并授予薪酬來解決獨董獨立性問題。

另一方面,可以換個思路,從建立聲譽評價體系,加大對獨董的負面約束。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田軒認為,可以通過建立獨董市場負面清單和準入制度,一旦獨董因個人原因,導致所在的公司破產或涉嫌違法違規,他將面臨個人聲譽的重大損失,甚至將面臨終身禁入資本市場的重大處罰。相較于正向的經濟利益激勵,根植于聲譽的負向激勵,或許更能調動具備專業知識的高素質人才加入獨董的隊伍。

此外,在康美藥業案巨額連帶賠償下,對于普通董監高以及兼職外部獨董責任認定問題的討論頗多,同時關于獨董責任與保護并存呼聲也較為高漲。

據了解,在集體訴訟制度與獨董制度較為成熟的美國,除了因失職導致公司破產等重大困境或者引發重大會計丑聞,獨立董事在集體訴訟中列為被告甚至是被罰自掏腰包承擔訴訟責任的情況,實踐中是極少出現的。

受訪人士表示,權責平衡下對于獨董履職風險的保護,是美國獨立董事制度得以不斷完善的一個重要條件。除了法律本身為獨董履職提供了保障,來自公司立法允許的損失補償和強大的獨董保險制度,也可有效降低獨董的連帶風險。

“康美藥業虛假陳述案判決后,為我國獨立董事制度改革帶來契機。”經濟學家宋清輝認為,“獨立董事應持續在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維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等方面應發揮作用,而不能成為有名無實的‘花瓶’”。

關鍵詞: 巨額 連帶責任 獨立董事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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