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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論壇】人民銀行副行長宣昌能:更好建設金融穩定長效機制 切實維護我國金融穩定

2022-11-22 05:36:00來源:新華財經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新華財經北京11月21日電(記者韓婕 于青)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宣昌能21日在2022金融街論壇年會上表示,加強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建設,保障其具有充足的損失吸收和資本重組能力,有助于增強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和健康性,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

宣昌能表示,去年10月,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財政部發布《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提出了TLAC監管要求,構建了全面的TLAC監管框架,有助于提高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服務實體經濟和抵御風險能力,增強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和健康性。

宣昌能指出,今年4月,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發布《關于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發行總損失吸收能力非資本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在我國正式推出TLAC非資本債券這一創新型工具,進一步拓寬了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TLAC補充渠道,豐富了債券市場產品序列,對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管理辦法》以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為監管對象,構建了我國的TLAC監管框架,對TLAC定義、構成、達標要求、監督檢查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了全面規范。“應該說,我國的TLAC框架在與國際金融監管標準接軌的同時,也充分考慮了我國銀行業發展實踐。”宣昌能說。

對于如何進一步推動我國TLAC達標,宣昌能建議,一是落實主體責任,國內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應建立完善的TLAC內部管理機制,制訂中長期TLAC達標規劃,確保2025年和2028年起分別滿足TLAC監管要求。

二是推進TLAC工具的外源補充。統籌規劃資本工具、TLAC非資本債務工具的發行。

三是推動TLAC工具發行,加大市場培育力度。應繼續加大對TLAC非資本債務工具的市場培育力度,改善發行環境,拓寬投資者范圍,鼓勵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赴境外市場發行TLAC非資本債務工具。

四是完善制度框架,夯實法律基礎。在《管理辦法》基礎上,進一步研究TLAC信息披露、內部TLAC規則等,不斷完善我國TLAC監管制度體系,提高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在境內外的可處置性。

此外,宣昌能指出,可以考慮以修訂商業銀行法等相關法律為契機,進一步細化和明確銀行破產債權等級序列,將TLAC非資本債務工具的清償順序和損失吸收能力進一步明確化、清晰化,更好地保障各類債權人在處置階段的合法權益,確保處置程序有序展開。

編輯:翟卓

關鍵詞: 切實維護 長效機制 人民銀行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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