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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公布上市公司2022年報披露要求

2022-12-27 12:57:04來源:新華財經


(資料圖片)

新華財經北京12月27日電 據北交所官網消息,為妥善做好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披露工作,根據《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試行)》(下稱《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北交所26日發布《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披露相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提出,上市公司應當于2023年1月13日前完成年度報告披露時間的預約;在2023年4月28日前完成年度報告的披露,上市公司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應不晚于母公司及合并報表范圍內的控股子公司的年度報告披露時間。

上市公司未在2023年4月28日前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年度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且未在要求期限內改正的,應按照《上市規則》的規定,向北交所申請辦理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牌。

業績快報和業績預告方面,《通知》明確,上市公司年度報告披露前出現業績泄露,或者出現業績傳聞且公司股票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應當及時披露業績快報;預計不能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披露年度報告的,應當在該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披露業績快報;在年度報告披露前,預計上一會計年度凈利潤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及時進行業績預告。

敏感期交易方面,《通知》提出,根據《上市規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一是公司年度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年度報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30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終;二是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保密要求方面,《通知》強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相關主體在年度報告披露前均負有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年度報告的內容。

由于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特殊原因導致某些信息確實不便披露的,上市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應當在年度報告說明未按照規定進行披露的原因。中國證監會、北交所認為需要披露的,上市公司應當披露。

另在特殊報告事項方面,根據《通知》,保薦機構知悉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財務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或其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的,應當及時向北交所報告。

編輯:翟卓

關鍵詞: 年報披露 上市公司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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