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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暴露增多 需建立債市統一執法機制

2018-04-10 09:46:30來源: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彭揚 林婷婷實習記者 王凱文當前,債市違約風險隱患不容忽視,強監管或成今年債市發展關鍵詞之一。業內人士表示,除了嚴格的自

需建立債市統一執法機制

無論是交易所債市,還是銀行間債市,債市自律管理全面從嚴已成趨勢。去年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和原銀監會、原保監會下發了《規范債券市場參與者債券交易業務的通知》,正式將規范債券市場參與者債券交易業務提上強監管日程。

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剛表示,發行人在享受注冊制發行便利的同時,必須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遵守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當市場參與者的行為觸碰市場合規底線時,自律管理的“大棒”便快速落下。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數據顯示,2017年做出紀律處分的數量較2016年增加6成以上。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商協會數據顯示,2015年以來共對170多家市場機構做出了自律處分,其中包括150多家發行人,自律處分的機構數量和發行人數量都超過了前7年的總和。

除嚴格的自律管理以外,業內人士稱,還需要一些外部因素配合。具體來看,其中尤為關鍵的是如何通過與行政、刑事處罰的有效結合,來進一步提升自律處分的效力,如何在全市場構筑起覆蓋面廣、聯動性強、順暢高效的聯合懲戒機制。“在公司信用類債券部際協調機制的積極推動下,這些工作取得了一些進展,達成了一定共識,但離市場的預期和市場的現實需求,還有一定的差距。”

同時,對于惡意違約的企業,僅通過自律管理層面的處分是遠遠不夠的。上述人士稱,應盡早建立債券市場的統一執法機制,實現自律管理手段與行政監管手段、司法手段的有效銜接,以進一步提升監管效力和威懾力。

從司法手段來看,市場相關人士呼吁,要建立良好的債券市場統一執法機制,將內幕交易、市場操縱、虛假信息披露等涉嫌違反《證券法》規定的案件移交行政監管機構,由其運用行政處罰手段進行查處,將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移交司法機關,對違法案件進行審判,大幅提高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的違法成本,才能真正對涉嫌違法犯罪機構及個人起到震懾的作用,維護債券市場的有效運行,保護債券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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