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時、不準確情形 航新科技收深交所監管函

2022-03-02 21:18:31來源:智通財經

3月2日,深交所向廣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航新科技(300424),300424.SZ)發出監管函。監管函指出,航新科技于2022年2月28日披露公告顯示,公司于2019年4月與關聯方天弘航空和南通華夏分別簽署買賣合同,公司以5,964萬元價格向天弘航空采購兩架飛機機身,再以6,022萬元的價格轉售給南通華夏,該等買賣合同的交易實質為公司通過采購飛機資產包方式向天弘航空提供借款,并通過向南通華夏銷售飛機資產包方式收回借款本息。公司實際向天弘航空提供借款2,000萬元,使用期限68天,交易產生的利潤58萬元計為利息收入。公司直到2022年2月28日才就上述財務資助事項補充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并進行會計差錯更正,調減2019年營業收入5,964萬元,占更正后2019年營業收入的4.17%,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時、不準確的情形。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相關規定。

關鍵詞: 航新科技 信息披露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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