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風險】公司訴曾攀峰等協議糾紛

2022-04-18 15:31:58來源:同花順金融研究中心

根據福成股份披露的消息:

最新公告日期原告被告涉案金額(萬元)進度
2022年4月16日河北福成五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曾攀峰,曾馨槿3519.3185結案
基本情況如下:

申請方:河北福成五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請方:曾攀峰,曾馨槿。

司于2018年11月10與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園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天德福地陵園”)原股東曾攀峰、曾馨槿簽署《增資與股權轉讓協議》。通過本次增資和股權轉讓,公司以人民幣1.8億元取得天德福地陵園60%股權。天德福地陵園2019年度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的凈利潤為-11,802,362.01元,未完成公司與天德福地陵園及原股東協議中定的2019年業績承諾。2020年6月18原股東曾攀峰、曾馨槿以股權補償方式向公司補償20%股份。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天德福地陵園80%的股權。根據永拓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并出具的永證審字(2021)第148009號審計報告記載,天德福地陵園2020年度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的凈利潤為-5,803,386.81元,未完成公司與天德福地陵園及原股東協議中定的2020年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的凈利潤2720萬元的業績承諾,根據定應補償給公司的金額為35,193,184.98元。2021年3月30,公司向天德福地陵園原股東曾攀峰、曾馨槿發出《關于履行業績對賭承諾義務的通知》;2021年5月5,公司向韶山公司原股東曾攀峰、曾馨槿發出《關于履行業績對賭承諾義務的第二次通知》,至今未收到對方任何形式的補償。

為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公司依據《增資與股權轉讓協議》相關約定,委托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對被申請人的仲裁申請,請求被申請人向公司進行業績補償并承擔相關利息損失。

訴訟請求:請求裁決被申請人連帶向申請人支付未完成2020年度凈利潤目標的現金補償款35,193,184.98元(幣種:人民幣);請求裁決被申請人連帶向申請人賠付逾期支付上述現金補償款的利息損失;本次仲裁費及律師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法院判決:

1、第一被申請人、第二被申請人連帶承擔向申請人支付未完成2020年度凈利潤目標的現金補償款人民幣27,994,704.66萬元。

2、第一被申請人、第二被申請人連帶承擔向申請人支付本案律師費人民幣30萬元。

3、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4、本案的仲裁費為人民幣341,101元,全部由第一被申請人、第二被申請人連帶承擔,該筆費用已由申請人向仲裁委員會預繳的仲裁預付金全額沖抵。

因此,第一被申請人、第二被申請人應連帶向申請人支付人民幣341,101元以償付申請人為其墊付的仲裁費。

對被告的影響有:

2020年度公司已根據協議將35,193,184.98元業績補償記入營業外收入,本次裁決現金補償金額為27,994,704.66元,仲裁結果將減少公司2022年度稅前利潤7,198,480.32元。2019年度公司對天德福地陵園長期股權投資形成的商譽147.65萬元已全額計提減值損失。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對天德福地陵園長期股權投資已計提減值準備79,743,161.93元。

執行情況如下:

20220416:近日河北福成五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發出的《裁決書》([2022]中國貿仲京裁字第09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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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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