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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中路股份: 2024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2025-07-22 05:58:02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600818證券簡稱:中路股份 公告編號:2025-029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01元,B股每股現金紅利0.001395美元。

? 相關日期

現金紅利發放

股份類別股權登記日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A股2025/7/28- 2025/7/29

B股2025/7/312025/7/282025/8/12

? 差異化分紅送轉:否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中路股份(600818)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5年6月20

日的2024年年度(第五十三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321,447,91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

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1元(含稅)

,共計派發現金紅利3,214,479.10元。

三、相關日期

現金紅利發放

股份類別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除權(息)日

A股2025/7/28 - 2025/7/29

B股2025/7/31 2025/7/282025/8/12

四、分配實施辦法

除公司自行發放對象外,其他股東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

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

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

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

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上海中路(集團)有限公司

(1)對于持有公司A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

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和《關

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

元(含稅)。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在股權登記日后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

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

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

內劃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具體實際稅負為: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

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

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由公司根據國

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

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

企業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0.009元人民幣。如相關股東認為其

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

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香港聯合交易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本

公司A股股票(滬股通),其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

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

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執行,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

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0.009元人民幣。

(4)對于其他法人股東及機構投資者,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按

稅法規定自行繳納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01元(含稅)。

B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發放,B股現金紅利以

美元支付。根據《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規定的實施細則》的規定,按2024

年年度(第五十三次)股東大會決議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即2025年6月23日

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人民幣中間價(1:7.1710)計算,每股發放現金紅利

(1)非居民企業股東(股東賬戶號開頭為C99的股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非居民企業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

[2009]394號)的有關規定,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

際發放的現金紅利為每股0.001255美元。

(2)居民自然人股東(股東賬戶號開頭為C1的股東),根據《關于上市公司

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和《關于

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285號)

有關規定,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按照每股0.001395

美元(含稅)發放。待其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持股期限計算應

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

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應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

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與3.1(1)相

同。

(3)外籍自然人股東(股東賬戶號開頭為C90的股東),按財政部、國家稅

務總局1994年5月13日發布的《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

199420號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

所得稅,按照稅前每股發放現金紅利0.001395美元(含稅)發放。

五、有關咨詢辦法

聯系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21-52860258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關鍵詞: 財經頻道 財經資訊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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