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資訊 > 財經 > 正文

商務部:對原產于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繼續征收反傾銷稅

2024-10-15 16:35:20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0月15日電 商務部15日在官網發布關于原產于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所適用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裁定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24年10月16日起,對原產于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公告稱,2018年10月15日,商務部發布2018年第80號公告,決定自2018年10月16日起,對原產于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其中美國公司稅率為123.4%,日本公司稅率為41.1%。

2023年10月15日,應中國氫碘酸產業申請,商務部發布2023年第36號公告,決定自2023年10月16日起,對原產于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氫碘酸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4年10月16日起,對原產于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公告提到,自2024年10月16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和日本的氫碘酸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反傾銷稅稅額=海關完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節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征。

關鍵詞:

責任編輯:孫知兵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太平洋財富網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如有問題,請聯系我們!

關于我們 - 聯系方式 - 版權聲明 - 招聘信息 - 友鏈交換 - 網站統計
 

太平洋財富主辦 版權所有:太平洋財富網

?中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中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

Copyright© 2012-2020 太平洋財富網(www.yuyoo.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經過本站允許 請勿將本站內容傳播或復制 業務QQ:3 31 986 683